2021-8-9 12:52|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芦溪县教育局
公 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为落实两办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芦溪县辖区内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暑期立即停止所有培训活动,立即停止所有培训费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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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芦溪县教育局
202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