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芦人员排查管控的通告 2021年7月29日,江苏省扬州市公安机关对毛某宁(女,64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经初步调查,7月21日上午,毛某宁擅自离开南京来到扬州,居住其姐姐家中。7月21日至27日期间,她没有主动向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多处人员密集场所(饭店、商店、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等),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截至8月5日24时,扬州市已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220例。毛某宁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未按防控措施要求向所在社区报告,隐瞒行程,引起疫情扩散传播,根据相关法律,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于7月29日决定对毛某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因为一个人的隐瞒,造成整个扬州城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进而导致整个城市停摆,代价非常惨痛,教训十分深刻。 为了扎实做好我县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芦人员的排查管控工作,坚决做好外防输入,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主动报告。希望近期从中高风险地区或涉疫地区来芦人员,一定要引以为戒,第一时间向村组(社区)和单位报告自己的行程,并严格执行相关管控措施,早日进行核酸检测,做到早发现。对瞒报、谎报行程的,我们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有奖举报。县、乡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均设立了举报热线,实行中、高风险入芦人员未落实管控措施等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经核查属实的,并有质量的举报线索,对第一举报人奖励1000元/次,线索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799-7559110(县公安局)、0799-7551001(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举报、咨询电话见附件。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全民参与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筑牢疫情防控网底,共同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确保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芦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