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药店: 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巩固防控成果,充分发挥好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哨点”作用,根据省、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告知如下: 1.继续做好“四类药品”销售登记管理工作,落实好药品经营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履行企业防控义务,执业药师须在岗履职。 2.对购买“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须要求购药人出示本人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对拒绝提供真实信息的,一律不予销售,并将销售登记信息及时上报市场监督管理局。 3.销售药品时,要详细了解购药人(患者)的病症和身体状况,对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和体温≥37.3℃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要引导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4.须对进店的顾客严格执行扫码、测体温、戴口罩,对发现“健康码”异常(黄、红码)和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其它情况的,不得向其销售“四类药品”,并及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5.要加强自身防控工作,工作人员须佩戴口罩、穿工作服上岗,定期做好营业场所的通风换气、卫生清洁和消毒消杀。 6.为降低自身感染风险,工作人员须积极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共同构筑免疫屏障。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