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及省教育厅等11家部门下发《关于印发<江西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32号)文件规定,现就规范经开区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公告如下:1.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2.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超前超期预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