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及省教育厅等11家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32号)精神,结合当前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情况,特此公告如下 :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上栗县行政审批局不再受理、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受理、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经重新核查审批合格后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