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纪委监委有关工作要求,按照《萍乡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萍财监〔2021〕1号)部署,现将“小金库”线索举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及范围 此次专项清查对象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重点是2019年以来,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类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凡以上单位存在下列情形的,均可以举报:私存私放设立“小金库”;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账外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股权债权、对外投资);其他形式“小金库”。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99-6793671 电子邮箱:pxczjd@163.com 通信地址:萍乡市安源区滨河东路398号萍乡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邮政编码337000。 三、受理时间 2021年8月16日至10月31日,其中: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反映情况,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绝对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萍乡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