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凤凰街纪委温馨提醒全街党员干部文明遵纪过"清明节",具体应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在扫墓、祭祀、旅游、探亲访友中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 2.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春游、踏青、健身、娱乐、宴请等活动; 3.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 4.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活动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5.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 6.严禁以祭祖、迁坟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7.严禁参与“一桌餐”活动或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性质娱乐场所; 8.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9.严禁参与赌博或“带彩”娱乐活动; 10.严禁节日期间值班换岗脱岗。 节日期间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不得随意换岗脱岗。要严格廉洁自律规定,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祀。节日期间街纪委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并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