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办理行政事项行政机关 | 行政事项及类别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权限层级 | 出具证明的单位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制 |
1 | 上栗县行政审批局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行政许可) | 股东的股东资格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县级 | 运营单位 | 是 |
能够实施车辆方案的资金证明 | 县级 | 运营单位 |
2 | 上栗县行政审批局 | 道路客运站(场)经营许可(行政许可) | 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 县级 | 交通主管部门 | 是 |
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 县级 | 运营单位 |
3 | 上栗县行政审批局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许可证巡游出租车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行政许可) | 能够实施车辆方案的资金证明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十五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五条 | 县级 | 运营单位 | 是 |
聘用的城市公共汽车驾驶人员的有关材料包括驾驶员与申请人签定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用工协议书复印件,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驾驶员在近期连续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县级 | 运营单位 交警大队 |
4 | 上栗县行政 审批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行政许可) |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三十九条第三十八条 | 县级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是 |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
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
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 | 运营单位 |
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
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
5 | 上栗县行政审批局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 |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证明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号第24号修正)第四条、第八条 | 县级 | 项目所在集体(村、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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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栗县行政审批局 | 在河道范围内进行采矿、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的审批(行政许可) | 损害河道工程的作业活动应提供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县级 | 施工单位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