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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告知书

2021-9-6 13:13|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根据集镇建设需要,依据湘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湘东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一、征地用途征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教育用 ...

根据集镇建设需要,依据湘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湘东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

一、征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教育用地、公园与绿地用地、公路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所在图幅:涉及G49G008091  G49G009091 G49G010091 G49G010092 G49G011092  G49G009093  G49G010093 G49G010094     G49G011093  

(二)土地坐落:湘东区荷尧镇大义村;老关镇前进村、檀梓村、关里村;湘东镇新垅村、泉塘村;下埠镇杞木村、木马村、胡家坊村;麻山镇小桥村、桐田村、新塘村、景星村、麻山村;腊市镇腊市村、乌岗村;国营萍乡市广寒寨乡垦殖场凤形山分场;白竺乡白竺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地拟涉及湘东区荷尧镇大义村;老关镇前进村、檀梓村、关里村;湘东镇新垅村、泉塘村;下埠镇杞木村、木马村、胡家坊村;麻山镇小桥村、桐田村、新塘村、景星村、麻山村;腊市镇腊市村、乌岗村;国营萍乡市广寒寨乡垦殖场凤形山分场;白竺乡白竺村。。(最后以现场踏勘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总面积:约20.0007公顷(最后以勘测确认为准)

2、主要地类:水田、旱地、园地、林地、其它农用地、求利用地、村庄等(最后以现场踏勘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1年2月4日至202年3月6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东分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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