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现将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及批准时间:赣自然资征[2021]267号,2021年5月24日。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湘东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 四、用途:公用设施用地、教育用地、公园与绿地、公路用地。 五、征收土地位置:萍乡市湘东区征收湘东区白竺乡白竺村,湘东镇泉塘村、新垅村、樟里村,下埠镇胡家坊村、木马村、杞木村,麻山镇景星村、麻山村、桐田村、小桥村、新塘村,老关镇关里村、前进村、檀梓村,腊市镇腊市村、庙岭村、乌岗村,荷尧镇大义村。 六、征地地类:耕地、林地、其它农用地、村庄用地等。 七、征地范围及面积:征地四至范围见勘测定界图;征地面积20.0007公顷。 八、补偿标准:按《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执行。 九、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和社保安置。 十、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管委会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请互相转告。 十一、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青苗及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