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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1-9-6 13:15|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赣自然资征267号文批准的湘东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萍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赣自然资征[2021]267号文批准的湘东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东分局会同有关单位,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进行调查审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和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萍乡市湘东区征收湘东区白竺乡白竺村,湘东镇泉塘村、新垅村、樟里村,下埠镇胡家坊村、木马村、杞木村,麻山镇景星村、麻山村、桐田村、小桥村、新塘村,老关镇关里村、前进村、檀梓村,腊市镇腊市村、庙岭村、乌岗村,荷尧镇大义村用地总面积20.0007公顷。

二、 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和地类: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 征收土地的补偿依据和安置途径:

1、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 9号)等有关规范性文件。

2、 安置途径:货币补偿和社保安置。

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局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人均耕地、农业人口、劳动力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实地调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及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 联系单位:萍乡市自然和规划局湘东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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