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快递末端服务 违规收费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快递末端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禁止不合规不合理的取件收费行为,促进行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等,现就有关规范要求通告如下: 一、支持和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农村、偏远地区发展快递服务网络,完善快递末端网点布局。 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将快件投递到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的收件地址或指定地点。与寄件人或收件人另有约定的应从约定。 三、任何企业或派件点不得以超派送范围或经营困难等为由,强行向收件人加收快件派送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收件人收取额外运输费或保管费,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损害用户利益,由邮政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欢迎群众拨打邮政业消费者投诉申诉热线“020-12305”反映情况,或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上栗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