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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木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垃圾的通告

2021-9-17 10:23|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桐木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垃圾的通告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
桐木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垃圾的通告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县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现就全镇范围内禁止焚烧秸秆、垃圾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范围:全镇辖区范围均为秸秆禁烧区。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废旧农膜、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广大农户应按照秸秆还田、资源化利用等无害化处理模式科学处理农作物秸秆,及时回收废旧农膜,积极落实“户收集、村转运”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模式。

三、政府部门将严格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对焚烧秸秆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带来重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恶意纵火、引发火灾事故的,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四、对擅自焚烧秸秆等产生烟尘造成大气污染的,一经发现,不论过火面积大小,由环保部门和镇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听劝阻,干扰和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全镇广大村民要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要求,积极抵制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增强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监督举报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桐木镇党政办:0799-3651002;桐木镇环保办:13979935929(李主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桐木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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