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秸秆对大气环境、林木资源、土地生物质造成破坏,易产生火灾等安全隐患。共同保护好环境、防止焚烧秸秆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保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属于违法行为,对焚烧秸秆等且拒不听从劝阻的,依法予以处罚。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决抵制秸秆等露天焚烧行为,争做文明人,建设美丽家乡。 荷尧镇人民政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焚烧秸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众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镇辖区范围均为秸秆禁烧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和垃圾。 二、对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恶意纵火、引发火灾事故的,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三、村委会(社区)、镇政府部门责令停止焚烧秸秆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妨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固定电话:0799—3491108 荷尧镇环保办:13627999403(黎主任) 荷尧镇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13979969178(钟主任) 荷尧镇派出所: 0799—3491110 荷尧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