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56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县实际,决定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奖举报范围 (一)在县政府禁捕通告规定的禁渔区以及省级以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非法从事渔业捕捞活动的; (二)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 (三)使用省农业农村厅依法公布的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以及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 (四)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的; (五)非法捕杀、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 (六)非法收购和销售上述违法行为所获的渔获物的。 二、举报内容和途径 (一)举报人提供的材料应当能真实并清晰地反映出违法当事人、违法事实(包括捕捞过程、捕捞方式、渔船、渔具及渔获物,制造、销售、收购禁用渔具等行为)、非法捕捞时间和地点,并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照片使用JPG格式;视频时长不少于1分钟;多张照片或视频可打包压缩成zip或rar格式。 2.照片或视频要清晰反映违法当事人的相貌、行为,违法事实表现清楚。 3.提交的照片或视频需添加水印,水印内容为:日期、时间、地点(含经纬度)。 (二)举报人可通过0799-7552010(工作日)、110(夜间、非工作日)进行举报。 三、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事项经执法机关查证属实,且举报材料被采用、违法当事人被追究了行政或刑事责任的,按以下标准计算奖励金: (一)被作为证据采用的,每张照片给予20元奖励金;每个视频给予50元奖励金。 (二)110平台受理的,奖励金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放。 四、其它事项 (一)对同一案件只能奖励举报人一次,不得重复奖励。对同一违法行为多人举报的,按提供举报材料可信度、详实性及配合调查情况奖励最优举报人,相同情况下按照受理时间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按人数平均分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举报不予奖励: 1.匿名举报的; 2.举报人为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 3.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实的; 4.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涉渔违法案件无关的; 5.有关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2021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