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 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 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10月1日,我市发布林区禁火令。 01 禁火时间 我市森林高火险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02 禁火区域 (一)全市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内区域。 03 禁止行为 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埂、烧火土灰、烧香烛冥币、燃放烟花爆竹、林间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火把照明、玩火狩猎、烧山造林、放篝火、放孔明灯和其他野外用火(炼山造林的按程序批报)。 04 凡违反本禁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5 举报电话:0799-6780110(萍乡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