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9月27日召开的江西省国土绿化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防控湿地候鸟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获悉,从10月1日开始,全省全面进入森林重点防火期,各级各地要压紧压实森林防火责任,牢牢守住生态安全底线。 上栗是林业大县,全县现有林业用地65.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1.4%,其中有林地39.9万亩、活立木蓄积149.3万立方米、毛竹蓄积2444.7万根,林木绿化率58.01%。随着林区经营活动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增大。今年以来,持续开展“森林防火春季平安专项行动”,“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行动”,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目前,全县没有发生重特大和超过24小时的森林火灾。 全面进入森林重点防火期,上栗将继续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督促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等重点防火单位,全力管控火源。依托“林长制”、 “防火码”2.0版推广使用,加强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做到“扑早扑小、救早救小”,确保全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 一、做到“五个禁止”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禁止吸烟、野炊和玩火; 3.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 4.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 5.禁止上坟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1.凡违反“五个禁止”由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之规定,因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或致人重伤、死亡的,构成失火罪,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故意放火造成森林火灾的,则构成放火罪,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每个公民都应当积极参与、支持森林防火工作。有人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应及时劝阻、制止。发现火情,应当立即拨打12119或当地森林防火值班电话报警(县级:0799-3661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