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次评选活动已初评出2021年度法治人物16位(含团体)。从今日起开始投票!截止日期为10月18日,得票结果将作为2021年度法治人物定评的重要参考! (投票通道见文末) 1.芦溪县人民法院--文溪 文溪,中共党员,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现任芦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庭庭长,一级员额法官。因成绩突出,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获评“优秀党员”、“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她所撰写的法律文书被评为“优秀法律文书”,多篇论文在全省、市获奖,宣传、调研文章在《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省级报刊杂志中发表。该同志以其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勇于担当的职业态度、静思笃行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当事人及领导、同事们的普遍赞誉。 2.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李梁荣 李梁荣,中共党员,该同志积极投身到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办理了全市首例民事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为全市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指引;且对化解行政争议案件有自己独特的思路和方法,实质性化解了2起行政争议案件,有效解决了信访风险。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先后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专项监督活动,有效保障了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特别是不畏困难和阻力,成功办理了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挽回国家损失近400万元。 3.芦溪县公安局--卢国峰 卢国峰,中共党员,作为一名奋战在侦查破案战线的老黄牛,始终以一心向党的初心,以身许党的使命,奋战在打击犯罪服务人民,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侦破了1999年芦溪故意伤害致死案,抓获潜逃长达19年之久的命案逃犯,并亲自主办该案,最终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主办侦破了萍乡市第一次跨境开设赌场案,在历时8个月的案件侦办中,卢国峰面对新型犯罪,不等不靠,夜以继日,主动学习,并多次与检法开展案情推进会,确保了该案移送诉讼。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参与侦办了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多次参与重大盗窃案,抢劫案,故意伤害案等一批影响重大案件侦办,不论的外出追逃、审讯攻坚、线索摸排等,卢国峰的人生格言是,为从警为民没有期限,打击破案永远在路上。 4.芦溪县公安局--王志宇 王志宇, 男,中共党员,现任芦溪县公安局新泉派出所副所长。从2013年调入新泉派出所工作以来,八年时间里,他扎根基层,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勇于担当,把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的朴素情感化作实际行动,融入所挚爱的公安事业上。他政治信念坚定,工作进取肯干,善思敢为,作风务实,在工作上成绩显著,曾被评为市公安系统先进个人。他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我,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局党委坚持高度一致,坚决同不法行为做斗争,遵守五条禁令等人民警察职业纪律,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团结同事、有着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5.芦溪县税务局--徐瑶 徐瑶,女,200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获理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13年入职税务系统,现任法制股部门负责人,曾多次获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记三等功一次,先后入选省局督察审计人才库、市局税收收入规划核算人才库。 6.芦溪县住建局--练富国 练富国,中共党员,该同志于1991年参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从参加工作以来,他坚持以“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不断提高思想水平,用心改善工作作风,努力丰富政治理论和学习业务知识,充分发挥榜样力量,在日常工作中,一心为群众排忧解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肯定。 7.芦溪县人社局--蔡玉军 蔡玉军,1992年12月参加工作,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专科学历,现任芦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芦溪县劳动监察局局长、芦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一直以党性为后盾,以政治责任感为动力,从思想上、作风上加强自身建设,恪尽职守,谒诚奉献,辛勤工作,积极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受到上级的高度认可和同事的充分肯定。 8.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程俊 程俊,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埠分局副局长,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从业10余年来,始终坚守在市场监管基层执法一线,用敬业和担当践行初心使命,在平凡的岗位上了诠释一名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担当。 9.芦溪县应急管理局--喻品祥 喻品祥,该同志从2016年担负着普法工作以来,本着服从分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创建平安和谐芦溪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普法办的精心指导下,得益于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以进一步增强普法意识,加强政策法规执法监察工作,提高执法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为已任,以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努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政策法规理论水平和综治工作能力,大力宣传和营造尊纪守法氛围,以确保社会稳定工作为目标,加强安全执法监察、督察隐患整改,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充分地发挥了老同志的作用。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治理、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尽职尽责,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新贡献。 10.上埠镇人民政府--陈萍 陈萍,男,1962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现任芦溪县司法局上埠司法所副所长,上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从参加多年来,扎根基层,牢记党的宗旨,把群众的安宁作为自己最大的心愿。2012年调入上埠镇工作之后,他深知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很强,而其作为一个门外汉,要适应新环境的需要,做好本职工作,必须加强学习,提高各方面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在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学习过往的司法调解案例,注重找到法律知识和基层实际工作的结合点,凭着勤勉的工作作风和对工作的执着热爱,完成了从“门外汉”到“行家里手”的转变。多年来,共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50余起,调解率高达100%。他不怕辛苦,满腔热情,几乎每天都会接几十个电话,周末也不例外。为做好民调工作,陈萍坚持吃百家饭、进百家门,只要遇到突发事件,总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株洲、赣州、广州、南昌等全国各地都有他奔波的身影。 11.宣风镇人民政府--阳昌绍 阳昌绍,中共党员,作为一名残障人士,他深知困难群众生活的艰辛,作为一位共产党员,他始终把党的宗旨牢记心中。在精准扶贫战役中,他主动向党支部请缨,积极为困难群众脱贫工作建言献策,主动与2户贫困户结对,帮助他们发展绿色无公害蔬菜种植业,并奔走于驻村企业,争取他们的支持,为4名贫困户解决了在家门口就业,使他们有了稳定的收入,到2020年12为止,全村13户贫困户全部脱贫摘帽。为了帮助在外省、市务工的农民工追讨拖欠的工资和伤残补助款,近2年来他上浙江、下广东、跑遍了6个省、市,依法依规为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款36.5万元,伤残补助款105.7万元。总之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他忙碌的身影,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架起了一座座党群“连心桥”践行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深刻政治内涵,展示了一名共产党员高尚的爱党为民情怀。 12.张佳坊人民政府--郭锦奇 郭锦奇,男,汉族,197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张佳坊乡社会治理办主任,是全市基层司法所第一位通过司法考试的干部。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十五年如一日推动乡村法治建设。他曾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萍乡市优秀共产党员、芦溪县劳动模范等50多起荣誉称号。他坚持奋战在基层司法所十五年,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甘做平安社会的小卵石,为平安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他坚持传播法治精神,是构建新型社会治理的践行者.他坚持依法处理各种信访涉稳问题,实现了群众尊法守法、依法解决诉求的目标,为促进社会长治久安打下了法治基础。他用法律助力脱贫攻坚战,真情为群众排忧解困. 他牢记初心,一心为民,为8位脱贫户提供了法律援助,得到群众赞誉。他让基层政法干部在脱贫攻坚战中没有缺位,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他的事迹得到《学习强国》《江西日报》《新法制报》等中央省市媒体报道,他是新时代基层司法战线和乡村法治建设的楷模。 13.江西玉峰律师事务所--胡泽贤 胡泽贤,作为一名95后律界新人,2013年,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芦溪中学,同年考入素有“东方康奈尔”之美誉的历史悠久的西南交通大学。2017年毕业,获得均属于国家级“一流专业”的交通运输和应用心理学的双学位。2018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在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某高级合伙人律师助理。2019年,在深圳市赤湾东方物流有限公司担任法务专员,仅半年时间就在二十多个诉讼仲裁案件中,就为该公司争取了四百余万元的权益。有感于深圳市有近三万人执业律师,而近30万人口的芦溪县仅有区区四五名律师,2019年底,毅然放弃广州铁路局的车站管理职位、国企高级法务等优渥条件,回到家乡,希望为芦溪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维护百姓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14.芦溪县司法局--刘祖飞 刘祖飞,中共党员,该同志全身心的投入到普法工作中,为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促进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知责、依法尽责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她从“普”字着手,大力做活“普”字文章,注重全民普法,深入乡村(社区)、乡镇、机关、单位、企业、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使普通群众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行为,自觉地遵纪守法,用法,护法。如开展“法治夜市+扫黑除恶”等活动,构建了“老师、学校、学生、家长”四位一体的学法机制;组建农村“法律明白人”法宣员队伍,送法到田间地头、送法入户,有效提升了农民的学法兴趣;开展“法治体检”,既为职工提供了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又引导了经营者和管理者依法用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通过组织领导干部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学法用法”“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等,领导干部成为学法用法的表率,在全县范围营造了浓厚的“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15.芦溪县人民法院南坑人民法庭 芦溪县人民法院南坑人民法庭始建于1988年,辖2镇1乡3水库管理局,辖区面积约265平方公里,人口约10万人,主要负责辖区各类民商事案件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指导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工作。南坑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初心,致力实现社会公平公正、护卫一方安宁。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先后荣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授予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创人民满意的好法庭”先进集体、全省优秀法庭、全省2012-2017年度全省优秀法庭,2018年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2017-2018年度萍乡市青年文明号集体、2019-2020年度江西省青年文明号集体等荣誉。 16.芦溪县为民志愿者协会 自为民工作成立以来,各村联络员经常自行安排车辆和人员在夜间对各村各巷开展义务巡逻,自觉分组,日复一日,不曾间断,从2020年底为民工作室在村组巡逻情况看,开展义务巡逻的几个村均未发生盗窃侵财性案件。工作室成员每天晚上还与派出所民警一起深入到各村组向广大群众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反电信诈骗活动等,到目前为止开展此类活动达到300多场,工作室参与人数累积达到3500多人次,受益群众达到1.5万左右,从而更加有效地预防各类警情发生,确保群众安居乐业,让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