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我镇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将全域全年禁止“三烧”(烧垃圾、烧秸秆、烧落叶杂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镇行政区域内,全域全年全时段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生活垃圾及有害物质。 二、严格实行“三烧”网格化管理模式。各村两委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露天禁烧工作,并成立“禁三烧”工作巡查队,加大巡查,强力管控,坚决杜绝“三烧”行为。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职能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规定对“三烧”行为当事人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拒绝或妨碍“三烧”禁烧巡查队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制止并投诉举报露天“三烧”行为。 举报电话: 24小时值班固定电话:0799-3425201 腊市镇经济发展办:13879963777 腊市镇农业农村办:13879935008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腊市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