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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秸秆】青山镇扎实开展禁烧秸秆宣传

2021-10-15 10:17| 发布者: cs小编网网| 评论: 0|来自: 乐活青山

摘要: 为扎实做好禁烧秸秆工作,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10月14日,青山镇全体工作人员及志愿者深入辖区各村组开展禁烧秸秆宣传。镇机关、各村社区开展禁烧秸秆工作推进会镇主要领导督导、指导禁烧秸秆工作 针对农 ...
      为扎实做好禁烧秸秆工作,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10月14日,青山镇全体工作人员及志愿者深入辖区各村组开展禁烧秸秆宣传。

镇机关、各村社区开展禁烧秸秆工作推进会

镇主要领导督导、指导禁烧秸秆工作

      针对农村禁烧秸秆管理范围大的实际情况,青山镇建立了镇主要领导主管,各驻村班子成员包村,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组及村组组长包户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层层压紧压实秸秆禁烧管理责任,确保秸秆禁烧宣传全镇覆盖不留死角。

工作人员及党员群众志愿者入户宣传

      驻村工作组、村组组长及党员群众志愿者通过入户发放《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张贴宣传海报、出动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开展全覆盖式宣传。同时,相关部门及单位在各村组(社区)不间断开展巡逻,确保出现火点时能及时发现、迅速处置。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焚烧秸秆不仅对大气环境、森林资源、土地生物质等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安全事故。为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维护公众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焚烧秸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镇辖区范围均为秸秆禁烧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和垃圾,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
      二、对焚烧秸秆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带来重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恶意纵火、引发火灾事故的,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属地村(社区)、镇相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拒绝或妨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举报电话:
      镇环保办:13979940608
      镇纪委:  0799-6381011
      镇派出所:0799-6381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青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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