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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进展情况公示

2021-10-18 13:39|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芦溪县“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进展情况公示为持续推动我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党史学习教育相关要求,现将我县54项重点民生项目 ...

 芦溪县“我为群众办实事”

重点民生项目进展情况公示

为持续推动我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党史学习教育相关要求,现将我县54项重点民生项目进展情况公示如下:

1.常态化开展“群众贴心人”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有关单位,各乡镇)

县税务局规范建设“龚全珍工作室”,在偏远乡镇建立龚全珍工作室流动服务点,组建“青年讲师团”,开展“云课堂”线上培训3场、实地走访及税企座谈会4次,收集意见建议11条,定期走访纳税人缴费人,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涉税服务。县司法局开展了送法进社区活动,收集了群众意见建议10条,并进行了答复和讲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件。

2.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将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城镇的由495元提高到540元,农村的由455元提高到500元,按时间节点及时足额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

3.为偏远乡村打通数字信息通道(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协调推进宽带信息点建设,目前完成新建宽带信息点13465个,优化宽带信息点4193个。

4.畅通农村居民出行道路(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从建、管、养、运营四个方面推进了“四好农村路”建设,基本完成了2021年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全面推行了农村公路“路长制”和开展了路域环境整治;正在推动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按“153”资金标准全面抓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以及水毁修复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建制村通行条件和物流基础设施。

5.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帮扶(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一是促进搬迁群众稳定就业,全县每户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就业总人数288人。二是持续优化安置点产业发展,全县14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均有1个以上的产业基地带动发展产业。三是有效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易地搬迁脱贫群众享受低保229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284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86人。四是落实定期回访监测机制,及时解决搬迁户诉求,并做好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6.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一是印发了《芦溪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农村厕所”改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全县常住农户56789户,无害化卫生厕所达54546户,占比96.05%。二是全县全面实施市场化第三方治理,实现城乡环境垃圾全域一体化运作。三是在全县开展了碧水行动,梯次推进了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县农村生活污水覆盖行政村59个,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86.71%。四是县级、各乡镇均制定了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全县116个行政村落实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村庄长效管护工作率达到100%。

7.帮助已脱贫地区群众增收(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已投入5156.5万元财政衔接资金,其中用于产业扶贫4730万元,占比91.73%;各乡镇产业扶贫项目96个;加大就业帮扶力度,今年新增41个公益性岗位,累计发放交通补贴1100余人次。

8.提速花卉苗木产业的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一是开展调研,摸清了全县花木产业发展现在和存在问题;二是召开花木产业发展座谈会,讨论研究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三是正在抓紧制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扶持政策措施;四是加强招商引资,引导福义实业公司与福建客商达成了发展杜鹃花的合作意向;五是将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4座玻璃大棚交付给福义实业公司发展花卉苗木产业。

9.为特殊人群提供专属通讯服务(牵头单位:县移动公司等)

一是推出了针对持证残疾人士的优惠通信产品;二是完成移动、电信自有营业厅爱心驿站专区设置,设立了老年人专席,为老年人、残疾人的优先绿色通道服务。

10.守护校园平安(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一是今年共开展了100多次义警护校行动,筑牢了学校安全防线;二是共清理整治149所学校周边环境,排查解决各类问题28处,出动警力500余人次,清理违章摊点11处,清理整治游戏厅4处,整治交通秩序混乱的点21处。

11.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牵头单位:县残联)

目前60名0-6岁残疾儿童享受基本康复训练。

12.解决一批困难群众租赁住房问题(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目前正在计划对保障性住房租购并举的惠民举措进行了讨论研究,并对保障性住房底数进行调查摸底;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初步摸底调查,正在起草书面调研材料。同时多次开展房地产市场行为专项检查,重点对房地产市场预售行为进行监管,建立了预售资金监管机制。

13.文化惠民活动(牵头单位:县文广新旅局)

县图书馆新建项目有序推进,开展了全县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庆祝建党100周年“永远跟党走”戏曲进乡村、庆祝建党100周年红色电影展映、庆祝建党100周年 “永远跟党走”红色广场舞大赛、庆祝建党100周年暨第四届“永远跟党走”合唱比赛、庆祝建党100周年农民画和摄影作品展等各项活动。开展了红色文艺轻骑兵走进社区、乡村宣传演出,做好了红色非遗资源寻访活动。

14.“昭萍英才”惠才工作(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已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和县内国有景区达成共识,“昭萍英才”在县内国有景区免费旅游。

15.实现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办)

目前,已在公安、社保、市监、就业、公积金窗口设置“异地通办”专窗;实现通过一窗综合服务平台受理和办结跨省业务,今年以来累计受理和办结跨省业务4件;积极推进与兄弟县区进行政务服务进行“省内通办”合作,今年1月与宜春袁州区政务服务签定了“省内通办”合作协议。对我县“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清单进行重新梳理汇总,累计梳理累计梳理芦溪县“省内通办”103项,“跨省通办”清单47项。

16.方便群众公交出行(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一是在每个村舍设置了公交站牌,为偏远地区居民开通了预约响应出行服务;二是芦溪城市客运站项目主体已完工,正进行室内装饰装饰施工、室外道路及基础设施施工,完成率95%。

17.实现惠企政策兑现线上线下融合办理(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完成全县144项惠企政策办事指南梳理汇总成册,在中心设置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四个阶段综合服务窗口,在各级大厅设置“惠企政策兑现”专窗,进一步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帮办代办服务和承诺兑现服务,提供帮办代办服务40余次。

18.解决群众就医“缴费烦、报销慢”问题(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目前,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全部安装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着力实现医疗收费票据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医保结算入账、交保报销入账等业务的电子化应用。继续落实了相关人员住院补偿比在90%的适度目标。

19.共享单车规范化管理(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对全县的共享单车已经全部审批完成,对不符合要求的已一律取缔,禁止上牌上路,并要求责任公司加强日常监管。

20.自助购气服务(牵头单位:港华燃气公司)

开通网上燃气费支付渠道,普表用户可通过公众号链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渠道缴纳天然气费用后直接回家上表使用,IC卡表用户微信充值后可至芦溪县城近30个24小时圈存点进行自助圈存后回家上表使用。

21.疫病防控能力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一是建设芦溪县城市核酸检测基地和防控基地。投入500余万元的芦溪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实验室和县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已正式投入使用。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宣风镇中心卫生院新(改)建核酸检测实验室和增加核酸检测设备。二是持续推进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截止到9月22日共接种346021剂次,其中第一针178808剂次,第二针167213剂次。三是实施芦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改建了一个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新建了一个结核杆菌痰培养实验室。

22.能源供给能力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推动清洁能源建设,目前华能安源电厂灰场20MWp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华能芦溪县工业园5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经纳入省级第二批光伏发电规划库。宣风110千伏变电站土建工程基本完成建设,预计年底投运。已建成投运4个150m3的LNG储配站,天然气储存量达到36万方,保障芦溪县居民,工商业用户的用气需求。

23.医疗服务水平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芦溪县卫生应急留验站已经完成主体工程,外墙喷漆、窗户安装,部分楼层的地面砖已经铺设;投入2000万元完成了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大楼和发热门诊提升改造,已与6月份完成竣工验收。

24.体育设施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芦溪县体育中心综合馆、芦溪县张佳坊乡全民健身广场、芦溪县老年体协风雨门球馆已建成。

25.农村互助养老工程(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今年新建32个行政村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正在进行,至今年12月累计全县完成87个,使全县75%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具备助餐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

26.采煤沉陷区居民避险安置工程(牵头单位:各乡镇)

芦溪县采煤沉陷区居民避嫌安置项目,截止目前,已完成道路硬化3500平方,铺设给水管2200米、排水管2300米,挡墙900方等。

27.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升级工程(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立体停车场已完成建设,10月份投入使用;今年以来,已完成人行道停车位规划4000余平方。

28.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与中国水务集团签订了《芦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托管协议》,由中国水务公司逐步接管全县9个乡镇的供水运营管理。目前已与南坑镇、银河镇、上埠镇、新泉乡、源南乡、长丰乡等6个乡镇签订了《供水托管协议》。截至2021年7月份,城乡供水一体化新增用户5656户。

29.水环境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一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有序推进农村百吨千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加强山品岩水库周边及上游环境整治,保障山口岩水库水源地供水安全,确保全县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二是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强化主要河流水质综合治理和监测。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县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

30.废弃矿山修复工程(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目前已完成修复,等待上级部门验收

31.免费法律援助服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截止目前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0余件;在工业园区设立了“三师一室”,分别向法德共进志愿者协会和医生志愿者协会购买法律和健康服务,今年在县工业园区参与仲裁2次,提供法律咨询9次,信访接待13次,开展法制教育讲座4次。

32.维护群众财产安全,打防非法集资案件(牵头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持续加大非法集资陈案化解力度,截至2021年8月末,我县4起非法集资陈案处置完成3起,处置率75%,全市第一。成立了“鑫鼎翔非吸案”专案组,破获深圳市鑫鼎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芦溪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33.维护群众利益,化解山林权属纠纷(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共排查出山林权属纠纷5起,目前调处3起,2起处于调解状态。

34.维护民营企业权益(牵头单位:县工商联)

一是开展企业走访工作,收集意见和建议100余条,出刊了3期《民企呼声》,积极推进“万所联万会”机制。二是开展了法律咨询、实地走访和法治讲座等活动。举办了“法律明白人”培训班,宣讲及普及《民法典》等法律知识,多举措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35.维护农民工权益,加强农民工欠薪治理(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一是共督促22家用工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675.16万元,退付33家用工单位保证金632.18万元,开展以“维护农民工权益,加强农民工欠薪治理”为主题的调研。二是截止至今年9月份,劳动监察立案5件,结案5件,涉及71人,涉及金额9.03万元。通过简易程序处理6起劳动纠纷,为63名劳动者追讨劳动报酬60.8万元。通过“智慧仲裁”受理案件118件,不予受理3件,上年度累计未结案数2件,目前结案116件,结案率98.3%。裁决5件,调解102件,撤诉9件,调解率87.93%。

36.维护业主权益,解决不动产权证“办证难”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共计办理个人建房不动产登记6宗。

37.提高医疗报销费用比例、走访慰问标准等(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今年共走访慰问烈属9人,发放慰问物资0.5万元、发放慰问金1.2万元。

38.“替烈士看爹娘、为烈属办实事”“关爱烈士子女”“关爱困难退役军人”活动(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开展革命英烈后代“一家已对接”活动,上门对接52户,开展帮扶9次,帮扶慰问资金1.2万。为1715位优抚对象进行免费体检,多次开展家政服务、理发、心里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自5月份以来结合社会救助“解忧暖心--传党恩”已展了多次走访慰问活动。已落实烈士子女解决就读问题

39.开展千行百业共拥军“尊崇服务+”活动(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拓宽宣传途径,积极借助微信群、朋友圈、QQ群等媒介,加大税收宣传力度,让税收政策渗透到纳税人中去。

40.确保群众安全,修复提升城区市政井盖(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对城区排水管沟、雨水井及车行道、人行道等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目前为止更换井盖90套、清掏检查井3079座、清掏雨水槽4768座、疏通管沟水沟4850米。

41.“白改黑”延伸(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继续完善“白改黑”建设及主要道路口改造工程项目。制定“白改黑”延伸改造计划,推动白改黑工程中心城区向周边村(社区)延伸改造。

42.老旧小区改造升级(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项目已全部完成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纸等前期工作,上埠镇萍乡电瓷厂家属楼已开工建设,正在进行污水管网铺设和道路硬化施工,5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于12月底全部完工。

43.文明交通畅通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完善了沙湾汽车站无障碍交通设施,组织志愿者在沙湾汽车站开展了文明交通劝导、打扫卫生、疫情防控工作。

44.市民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一是持续开展片区文明创建活动,整治社区环境卫生,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常态化文明创建活动。在景区发放文明旅游倡议书等方式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开展互联网等营业场所整治等活动,提升市民的文素质。二是定期每周五下午开展文明创建,在创建片区开展大扫除、文明劝导、帮困解难、文明倡导、卫生健康政策宣讲等活动。

45.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一是出台了实施方案,启动生活垃圾治理服务外包,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达100%。二是在县城区公共外环境共计投放灭鼠毒饵1700公斤,热烟雾剂222公斤,10%高效氯氰菊酯163公斤、杀虫颗粒剂119公斤。在城区重点部位的公共绿地等公共外环境清扫灭鼠毒饵站3996处,磷化铝封堵鼠洞244处,翻盒倒罐198处,整改、安装灭鼠毒饵盒913个,安装、更换警示标识2989张。

46.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开展牛皮癣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截至8月份,日常及集中整治共规范出店经营1300余起、流动摊点1100余起,累计做出收缴处罚110余次;共计拆除违法设置店招、户外广告120 余处,约830余平米;清除破损广告、店招160处,约670平米,墙体广告800余平米,条幅120余条。

47.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持续规范曾家祠农贸市场内45户经营户及市场周边25户经营户的经营秩序,完善基础设施短板,强化设施设备管理,确保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公共厕所能正常使用,实现设施设备好;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求,安排曾家祠农贸市场出入口疫情防控232人次,实现曾家祠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合格。

48.小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深入各物业小区和老旧小区开展不定期检查和专项环境整治行动,针对存在的路面破损、墙面小广告、楼道内乱张贴、消防通道不畅通、车辆乱停放、垃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开展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迅速整改。

49.“十小行业”和文明餐桌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一是完成了2021年推进“十小行业”和文明餐桌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征求意见并定稿;召开芦溪县建设更高质量全国文明城市“十小”行业及文

50.校园周边环境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一是对校内食堂、超市和校园周边食品店、餐饮店进行重点监督,严格实行隐患排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检查学校食堂180余家次,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102家次,下达责令改正15份。二是开展了“扫黄打非”进基层宣讲活动、非法宗教出版物治理专项行动、网吧市场“净化”学校周边文化环境的专项行动、“护苗”宣传进校园活动等系列活动,为校园周边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三是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完成摸底建档,全县3家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2家通过了年检,1家准备撤销登记。

51.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县运管所)

联勤联动出动执法人次180人次、执法车辆70辆次,查处非法营运车辆35辆,罚没收入31.6万元。在芦溪辖区洋田路口、市民之家等处警告驱离了部分长期非法营运车辆,共查处14辆无证经营车辆,维护了道路安全。

52.垃圾减量分类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已完成前期调研工作,计划将芦溪镇芦洲园社区、芦溪镇东阳村、银河镇紫溪村作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社区。

53.城管进社区(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坚持每周一天入驻示范社区,零距离解决民众急难愁盼问题。

54.完善楼栋长制(牵头单位:县创建办)

楼栋长招募工作已经聘请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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