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湘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钟某甲、钟某乙、钟某丙、钟某丁、邓某、龙某、石某甲、石某乙、杨某、石某丙、黄某、刘某涉嫌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钟某甲、钟某丙、龙某、石某甲、石某乙、杨某涉嫌污染环境案在湘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湘东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金日萍、检委会专职委员雍寿明、刑事检察部副部长李娟出庭支持公诉。 (图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检察机关指控, 被告人钟某甲、钟某乙、钟某丙、钟某丁、邓某、龙 某、石某甲、石某乙、杨某、石某丙、黄某、刘某违反国家规定,共同非法生产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溴代苯丙酮,情节特别严重;另外,被告人钟某甲与他人共同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钟某甲、钟某丙、龙某、石某甲、石某乙、杨某在生产制毒物品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共同通过渗坑排放含有有毒物质甲苯的生产废水,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系湘东区第一例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湘东区检察院在该案调查阶段即指派检察人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湘东区检察成立由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刑事检察部副部长组成的办案团队,认真分析研判,扎实开展案件审理工作,对公安机关提起的罪名和事实证据逐一甄别核实,确保对犯罪不枉不纵。 温馨提示: 湘东区检察院为举报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发放奖励 发现有关线索,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电话举报:12309 来访举报:(来访地址)萍乡市湘东区司法小区湘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 书信举报:(信件邮寄地址)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编:337055 对于收到的线索一经查实,湘东区检察院将给予人民币1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同时,我们承诺将严守保密工作规定,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