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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制,三协作”——六市乡政府与县检察院携手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2021-11-18 09:45|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县委提出的打造全域美丽、全民共享、全国闻名的生态名县发展目标,近日,六市乡人民政府与莲花县检察院就共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签订合作协议,积极探索推进 ...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县委提出的打造全域美丽、全民共享、全国闻名的生态名县发展目标,近日,六市乡人民政府与莲花县检察院就共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签订合作协议,积极探索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作机制,聚焦生态福地建设,梳理推行第一批重点协作事项,助力实现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共享、共赢。

“四个机制”即:一是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高位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专题研讨、案例剖析等形式,就司法、执法活动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规定适用问题、环保新现象新特点、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等开展磋商、研讨与解决。二是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加强生态环保政策法规、非法开采等信息对接交流,克服信息不对称,确保县、乡、村三级实时掌握辖区内生态环境动态。三是线索移送机制。加强乡镇与检察机关的协调联动,共同开展联合检查巡查,打通专项通道,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确保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四是推进落实机制。建立工作衔接落实机制,设立“推进合作工作办公室”,由双方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合作对接、深化事宜;乡镇借力法律监督职能,以法治解难题,提升联动效率和协作成效。

“三大重点协作事项”即:一是协作监督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乡镇政府及时向检察院通报规划建设的重大项目情况,主动接受县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同时,县检察院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重大项目依法规划、依法建设、依法推进,杜绝涉环境保护项目违法违规上马,从源头上依法保障绿色高质量发展。二是协作强化法制宣传与业务培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同执法治理行动结合起来,通过设立生态环保咨询台、微信发布等形式,联合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行政规定的学习研究与业务培训,提高环保履职能力水平,确保“执法严明、司法公正”。三是协作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充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严厉打击属地内污染空气、水域、土壤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探索推进森林、土地、水域、矿产等领域的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推动生态环境资源修复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落实,综合运用法治手段纠正在生态资源环境保护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虚作为、选择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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