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安排部署,县委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巡察监督检查组于2021年11月22日至12月31日对全县各乡镇、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县供电公司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情况开展专项巡察监督检查。县委专项巡察监督检查组主要受理反映各乡镇(场)党委、政府领导和职能单位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履职尽责,存在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违法违规排污企业仍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问题和线索。其他不属于这次专项巡察监督检查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反映,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专项巡察监督检查组受理信访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6日。 1.联系电话:18007992850 6.受理电话、接访的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特此公告
中共上栗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