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萍乡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举行萍乡市2021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欧阳建春、水生态环境科负责人张之龙、四级主任科员宋亮辉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宣传部对外传播科科长王梅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萍乡市2021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欧阳建春,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负责人张之龙,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四级主任科员宋亮辉。请他们介绍我市2021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下面先请欧阳建春副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欧阳建春副局长: 各位新闻单位的朋友: 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水质安全直接关乎老百姓的生命和健康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是最大的民生之一。近几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局主要从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规范化建设、水质监测、日常监管、项目审批等几个方面开展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较好的保证了我市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现在我简要介绍一下我市饮用水源的环境保护情况: 一、我市饮用水水源地基本状况 我市现有已批复划定的饮用水源地共37个,其中地市级饮用水源地3个,分别是五陂下水厂(取水口上移后)南坑河取水口水源地、麻山水厂取水口(麻山河白竺段)水源地、山口岩水库水源地;县级饮用水源地2个,分别为上栗县水厂取水口(栗水河)水源地、莲花县自来水公司取水口(白马河)水源地;乡镇(千吨万人)级饮用水源地32个,其中湘东区4个、芦溪县4个、上栗县11个、莲花县11个、武功山风景名胜区2个。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大资金投入,优化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取水口选址。 “十三五”以来,为从源头上解决供水安全问题,全市累计投入资金约2.6亿元用于调整饮用水源地,其中投资0.52亿将五陂下水厂原来位于南坑河五陂段的取水口上移至坪村水库二级电站处;投资1.1亿元将麻山水厂原来位于麻山河高车段取水口上移至碧湖潭水库;投资约1亿元将上栗县水厂原来位于上栗县主城区边沿的取水口上移至上游1公里处水质较好、且安全稳患较小的河段。此外,湘东区供水公司将原来位于萍水河湘东段的取水口调整到了碧湖潭水库,芦溪县供水公司将原来位于袁河芦溪镇段的取水口上移至了山口岩水库。截至目前,我市7家县级以上供水厂中有5家供水厂是从水库中取水,极大提高了饮用水源地的抗风险能力。 (二)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将饮用水源保护区纳入法律保护范畴。 2016年以来,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局加快推进了全市乡镇(千吨万人)级以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调整划定工作。一是完成了5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调整和撤销工作,2016年至2019年,我局先后组织完成了五陂下水厂、麻山水厂、上栗县水厂、芦溪县供水公司、湘东区供水公司等5个供水厂取水口调整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调整划定工作,将全市原有7个县级饮用水源地调整为5个,减轻了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压力;二是先后组织湘东、芦溪、上栗、莲花和武功山等县(区)完成了全市32个乡镇(千吨万人)级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通过保护区范围划定,将饮用水源正式纳入法律法规保护范畴,为有力保护饮用水源安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构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屏障。 为进一步提升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近几年来,我局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目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我市5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的取水口均安装了视频监控探头,并在保护区范围内和边界设立了标识牌、警示牌和宣传牌,在重点区域或路段还配套建设隔离防护栏、穿越公路防撞栏、事故导流渠和应急池等应急防护设施,并对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工业企业、生活污染源、农业面源、畜禽养殖等各类污染源进行了全面整治。2019-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期间,我局组织完成32个乡镇(千吨万人)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批复的同时,还推动各乡镇开展了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了标识牌、警示牌和宣传牌设置工作,排查出的19个环境问题也全部整改到位。 (四)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扎实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是解决供水风险的重要手段,是城市供水安全的重要保障。自2018年起,市政府在城市主城区已具备三个水源地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应急备用水源供水能力,将城区“三水三厂一网”供水互联互通工程纳入了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和碧水计划,全力推进市中心城区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建设。近年来,各县(区)也逐步启动了县级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工作,计划投入资金8.27亿元建设备用水源,其中湘东区启动了槽冲水库(1.3亿)、芦溪县启动了高楼水库(3亿)、上栗县启动了杨岐新坝水库(0.27亿)、莲花县启动了寒山水库(3.7亿)等备用水源项目建设,为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打造一把“保险锁”。通过几年来的努力,目前我市城区供水配套设施进一步得到完善,市区供水的三个水源地基本实现了互为备用,上栗县新坝水库和莲花县寒山水库已建成,湘东区槽冲水库和芦溪县高楼水库正在进行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五)及时公开水质监测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为准确掌握各水源地水质变化情况,确保群众的饮水安全,我局严格按照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规范要求,对地市级饮用水源开展了每月一次的水质例行监测,并每年开展一次109项(湖库型111项)水质全分析;对县级饮用水源开展了每季一次的水质例行监测,并每两年开展一次109项水质全分析。为提高群众的知情权,所有监测信息均及时在市生态环境局、县(区)政府网站公开。乡镇(千吨万人)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自2018年12月起,我局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各县区对乡镇(千吨万人)级饮用水源水质开展了每季度一次的自行监测工作。 监测结果显示,截至2021年10月我市5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Ⅲ类水)为100%,其中五陂下水厂(取水口上移后)南坑河取水口水源地、山口岩水库水源地、莲花县自来水公司取水口(白马河)水源地的水质均达到Ⅱ类以上水质,部分月份达到了Ⅰ类水。32个乡镇(千吨万人)级水源地水质达标率(Ⅲ类水)为100%。此外,为实时掌握饮用水源地水质变化情况,提高应急反应能力,2019年我局还推进5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完成了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 (六)强化日常监督,建立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 一是修订了《萍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巡查制度(2021 年修订稿)》,进一步规范了市、县两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了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动巡查机制,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定期巡查,并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或依法查处。二是严把项目审批关,按照饮用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控要求,对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与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一律不批,对准保护区内涉及饮用水源安全的项目,一律高标准、从严审批,从源头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监管力度,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严守饮用水安全底线;二是持续做好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并及时公开监测信息;三是深入推进乡镇(千吨万人)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农村百吨千人饮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饮用水源安全保障能力;四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人民群众保护饮用水源的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答记者问 Q:饮用水源保护区如何划定和批复? A:张之龙:1.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的程序来讲,保护区划定可以分为四个步聚,简单概括为“一定、二划、三评、四批复”,“一定”是指确定饮用水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供水需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在综合考虑辖区内饮用水源分布、水资源供应量、后期保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设定饮用水源;“二划”是指组织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分,在确定饮用水源地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目前此项工作的职责由生态环境部门承担)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保护区范围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工作;“三评”是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完成后,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专家评审通过后再进入第四步,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复划定。 2.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目前,我们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划分主要是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简单的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水域和陆域,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根据保护需要,必要时可在保护区外划分准保护区。按照《规范》分类,饮用水源分为河流型、湖库型、地下水型三类,通俗来讲,一般情况下,河流型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陆域范围为与水域保护区等长的河道两岸50米;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下游100米至300米,陆域范围为与水域保护区等长的河道两岸1000米(小型流域可以是整个集水范围)。湖库型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小型水库为300米),陆域范围为水域外200米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500米至2500米(小型水库为整个水域面积),陆域范围为一级陆域保护区向外延伸3000米(山区及小型水库为整个汇水面积)。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比较特殊,它没有水域、陆域范围的概念,一般情况下其保护区范围的划分是以取水点为中心,根据含水层介质和埋藏条件的不同,按照相关公式计算出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在这里由于时间关系就不作详细说明。 Q:饮用水源保护区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A:宋亮辉:为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法律保护饮用水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排污口包括工业、农业和生活排污口) 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或者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与供水设施或者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鱼、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六十六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六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包括: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11类) 此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还规定;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畜禽养殖,无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畜禽养殖要拆除;农业种植和经济林,要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并逐步退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无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等暂存或转运站;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也不得有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等暂存或转运站;无毁林开荒行为。 Q:在保护饮用水源工作中,涉及哪些部门,各自的职责是什么? A:欧阳建春: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主要包括城管、水利、农业、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部门。 水利部门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配置水资源,保障饮用水水源水量,负责对保护区内项目建设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的监督管理,以及河湖水生态以及岸线保护和修复等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种植、畜禽养殖、渔业生产的监督管理,推广测土施肥,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指导和推进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等,打击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拉网捕鱼、电鱼等违法行为。 林业部门负责饮用水源涵养林、湿地和相关植被的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和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城管部门负责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Q:为什么要建设应急备用水源?我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情况如何? A:张之龙:建设应急备用水源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确保在水源地因外来或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导致水源水质不符合供水厂制水要求时,能够临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确保不断水。根据《水污染防治计划》的要求,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自2018年起,市政府在城市主城区已具备三个水源地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应急备用水源供水能力,将城区“三水三厂一网”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工程纳入了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和碧水行动计划,全力推进市中心城区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建设,目前市城管局正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分别对麻山水厂、五陂下水厂进行了提升改造,并完善了部分供水管网和加压泵站,基本实现了市级三个水源地互为备用,提升了城区居民饮水安全的保障能力。 此外,近年来我市各县(区)也逐步启动了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工作,据统计上栗县新坝水库(0.27亿)和莲花县寒山水库(3.7亿)已建成,湘东区槽冲水库(1.3亿)和芦溪县高楼水库(3亿)正在进行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Q: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原有居民该如何处置,后续管控有什么具体要求? A:宋亮辉: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的要求,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其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仅针对原住居民的非经营性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保留,但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进行收集处理。 为上述情形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但处理后的污水原则上引到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 另外,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关于答复2019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居住分散的原住居民和生活污水形不成地面径流的地区,可因地制宜采用三级化粪池、小型氧化塘、小型湿地处理系统等技术和工艺处理处置产生的生活污水,确保不影响水源地水质。 综上所述,饮用水保护区内居民的管控原则可以归纳为“只减不增、就地处置、综合利用”,即原住居民和居民住宅只能在现有基础上减少不得增加,暂时无法搬迁的可以保留,但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和工艺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置处理,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不能产生明显的地面径流直接排入水源地,必须全部综合利用。现有位于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原住居民的安居工程只能设置在二级保护区,且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置处理也必须达到上述要求,如果不能实现,则应搬迁出保护区。 Q: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有何具体要求,如何公开监测信息? A:宋亮辉:根据相关监测规范要求,地市级饮用水源每月监测一次,每年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县级饮用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每两年(偶数年)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县级以上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结果均需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或各县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布。乡镇(千吨万人)级饮用水源地的监测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目前仅要求各相关县区自行组织开展每季一次的水质例行监测。 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河流型水源地的监测指标为例行监测指标共62项,全分析监测指标为109项;湖库型水源地水质例行监测指标为64项,全分析监测指标111项。乡镇(千吨万人)级饮用水源地,河流型河流型水源地的水质例行监测指标为29项,湖库型水源地水质例行监测指标为31项,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水质例行监测指标为39项。 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再进行咨询、沟通或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