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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芦溪三人因露天焚烧秸秆被依法处罚

2021-11-30 16:18|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有人问在自家田间地头焚烧秸秆有问题吗?当然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焚烧秸秆可不是件小事,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我以为偷偷焚烧秸秆没事,没想到这么快就栽了。”说起刚刚发生的事情,老汉满脸都是忏悔。11月27日 ...

有人问

在自家田间地头焚烧秸秆有问题吗?

当然有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焚烧秸秆可不是件小事,

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我以为偷偷焚烧秸秆没事,没想到这么快就栽了。”说起刚刚发生的事情,老汉满脸都是忏悔。


11月27日,芦溪县芦溪镇大气污染巡查小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2起农民焚烧秸秆事件,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将火苗扑灭,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联合当地派出所对当事人作进一步调查。鉴于火苗及时扑灭,损害程度轻微,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警告,责令其对焚烧区域进行翻土覆盖,填写书面保证书,由派出所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村干部履职不力,也要被处罚。上埠镇应急环保办对芦溪生态环境局通报的1起露天焚烧事件进行调查处置,经查明,该露天焚烧地块位于上埠镇中埠村,为种粮大户耕种,疑为烟头引发的焚烧,虽非人为故意,但过火面积较大,责任人未及时组织人员扑灭火苗,造成大气污染。上埠镇应急环保办要求大户对焚烧区域进行翻土覆盖,依据《上埠镇秸秆(垃圾)禁烧奖惩办法》,就防火不力约谈中埠村村级网络负责人,中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欧阳金华,并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

自进入秋冬季以来,芦溪县持续加大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力度,印发了《 秸秆禁烧及秸秆综合利用攻坚方案》,专门成立秸秆禁烧督查组,对各乡镇秸秆禁烧工作开展督查。10月份以来,共巡查到焚烧火点及黑斑36个,劝导教育秸秆焚烧人员30余人次,出动警员4起,乡镇处罚村委会3起,罚款金6000元,县公安局对个人焚烧行为处罚3起,罚款300元。以写书面检讨、筛锣串户进行禁烧宣传代替处罚的5起。

下一步,芦溪县将继续贯彻“严格执法、违法必究”的理念,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巡查执法力度,突出重点时期、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坚持不间断督查巡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立即要求整改,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坚决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对于顶风违法焚烧秸秆者,一律依法予以重罚,确保秸秆禁烧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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