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拥军,男,江西萍乡人,汉族,中共党员,1967年5月出生,大学文化,1987年参加公安工作,现任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从警30余年来,他始终严于律己,一心扑在工作上,尽职尽责、任劳任怨,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兢兢业业的奉献精神和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赢得了领导、同事和群众的广泛赞誉,先后多次被县公安局、市交警支队评为“先进个人”和“执法标兵”,获评“上栗好人”、“萍乡好人”等荣誉,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别人喊我应酬,我宁愿去站马路执勤”。这句话很朴实,却最能表现他的个性。李拥军常怀律己之心,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提高保持清正廉洁的自觉性,在思想上筑起党风廉政建设防线。他不断加强党纪党规的学习,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对警纪条令和上级领导的要求做到令行禁止,知行合一。 清白做人、不徇私情、认真干事是他一直以来的人生信条。在一次交通整治中,李拥军同志带队在城区浏万路开展工作时,一位驾驶员夏某,因被查出酒驾,当时夏某万般求情,并往李拥军手上塞烟,但是李拥军耐心的告诉当事人酒驾的危害性和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他说“侥幸心理,就是最大的危害,我们执法也是为了大家的安全,为了您和您的家人的幸福着想”。经过李拥军的耐心劝说与教育,当事人夏某也意识到了酒后开车的危害,并主动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承诺等重新领取驾照后一定会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虽然被李警官处罚了,但我还是很高兴,因为李警官让我真正明白了酒驾的危害性。被交警处罚事小,交通安全事大。”事后,夏某逢人就会这样说。 近10年来,他累计站岗6000小时以上,参与酒驾查处600余次,参与各类执法行动1800余次,帮救助群众560余人/次。李拥军从没有受到群众投诉,在处理违章车辆工作中,他常用暖人心的问候和细心的解释,拉近与被处罚者之间的距离,化解他们的抵触情绪。 一心为公,舍“小家”为“大家” 李拥军同志工作一直兢兢业业,有着强烈的主人翁意识。每逢节假日期,当别人都在享受一家人的团圆的时候,而他却为了在节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保方案,经常在单位加班加点,研究安保方案,确定初稿后及时向领导汇报,商讨不足之处,反复修改。 作为家里的顶梁柱,他总是工作在前,家庭在后。在他女儿中考的时候,按照单位从优待警相关规定,李拥军本有假期陪女儿一起中考的。但是他并没有向单位提出申请,因为他知道还有更重要的工作任务等着他去,那就是为中考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每逢国庆假期,他坚持在大队吃住,每天6点便开始工作,了解杨岐寺和孽龙洞景区的交通状况。6点半,信息报送完毕后又匆匆扒几口早饭便赶往自己的执勤点。在这七天里,他每天从早上6点工作到晚上10点,几乎每天都顶着烈日坚持在路面指挥交通,疏导车辆有序通行,他从未有过怨言。这种一心为公,舍“小家”为“大家”的责任心与献身精神,深深地感染着同事们。经常有人心疼地对他说:“老李,歇会吧,都这岁数了。”这时的他,就会笑一笑说:“不用,我这乐在其中呢,不累!” 排隐患、保畅通,做群众贴心人 近年来,城区交通信号灯维护、辖区道路隐患排查等工作,辛苦、劳累是可想而之的。他和经常同志们一同加班加点,,有时甚至连续工作十几个小时,经常不能按时吃饭,中午、晚上加班,牺牲节假日,对此他没有任何怨言,没有因枯燥而退缩。他始终以身作则,把自己的满腔报复与情操全部投入到每天的工作之中。最终,通过他与同事们的辛勤工作,城区主干道沿线主要路口交通违法抓拍设施及319国道测速点得以投入使用,为治理交通秩序再添新的“生力军”。319国道、上万线路段30余处隐患路段得到了有效治理。 记得有一次,突如其来的一场暴雨让整个上栗县陷入一片汪洋当中,洪灾期间,大队第一时间就组织民警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累计巡逻200多公里,共排查出道路隐患12处。在水位暴涨的危急时刻,李拥军与民警迅速奔赴抢险救灾第一线。当发现交通繁忙的319国道上有一处桥梁被洪水淹没时,他未能顾忌自身安危立即下车,在水中不停地疏导交通。洪灾过后,城区街道上车辆和人流骤增,李拥军顾不上饥渴劳累,又投入到了新的工作任务中,最终确保了城区交通秩序稳定与安全通畅。 三十余年风雨从警路,对于李拥军而言,他没有片刻停歇,丝毫的懈怠。始终心平如水地看待得失,孜孜不倦地钻研业务,夜以继日地默默奉献,而每当问起他为何如此“拼命”的时候,他都只是说:“我只是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地做了我应该做的工作。作为一名交通警察,作为一名党员,我必须做到对组织负责,对人民负责,对自己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