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芦溪县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的通知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2021年12月9日08时00分发布萍乡市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经研究决定,启动芦溪县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请各成员单位按照《关于印发<芦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在12月9日11时00分做好应急措施准备工作并将相应应急措施方案上报我办。 一、组织领导 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林江任总指挥,芦溪生态环境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督查督办办、芦溪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县气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责任分工 (1)县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各级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的宣传、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舆论引导等工作。 (2)县工信局:协同县生态环境局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停产和限产措施。 (3)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及幼儿园做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课时管理及学生健康防护工作。及时汇总中小学校停止组织户外活动和停课等措施落实情况,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方案;组织实施机动车区域限行措施,做好重点区域交通组织优化,在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辆禁行,进一步加大扬尘洒落货车的整治;负责按照《芦溪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组织开展禁燃活动,依法对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 (5)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建立并动态调整工地管理名单;监督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措施,根据预警等级,督促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或者全面停工。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倡导绿色出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提高公共交通工具运力,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公交车免费搭乘措施;加强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营运运输车的管理,禁止在运输过程中遗撒和抛落。 (7)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防止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卫生知识宣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和一般人群减少或者停止户外运动;指导重污染天气引发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及时统计报告因重污染天气引发的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儿科相关疾病诊疗情况。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9)芦溪生态环境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编制、修订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全县工业大气污染源监控管理,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动态监测、数据收集与分析,空气质量信息实时发布;会同县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会同县工信局指导确定在不同预警和响应等级下需要停产和限产的重点排污企业名单,督促停产和限产的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停产和限产措施,拟定责令有关企业停产和限产的决定;发布民众不燃放烟花爆竹、尽量选择绿色出行的倡议书,建议停止组织露天体育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根据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报和预警信息;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 (9)县城管局: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监督落实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处置环节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作业;督促指导落实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和杂物。 (10)县气象局: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工作,根据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根据天气条件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联系人:陈利华 电 话:7585060、13807991695 邮 箱:18963811@qq.com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