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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湘东区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的通知

2021-12-11 09:45|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2021年12月9日08时00分发布萍乡市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经研究决定,启动湘东区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请各成员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湘东区重污染天气 ...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2021年12月9日08时00分发布萍乡市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经研究决定,启动湘东区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请各成员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湘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湘府办字〔2017〕54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在12月9日11:00做好应急措施准备工作并将相应应急措施方案上报我办。

一、组织领导

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湘东生态环境局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纪委监委、湘东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委、区教育局、湘东交警大队和各乡(镇、街)、区电视台、湘东移动公司、湘东联通公司、湘东电信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责任分工

(1)区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各级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的宣传、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在橙色、红色预警和相应的响应等级下协调湘东移动公司、湘东联通公司、湘东电信分公司等通讯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下短信提醒工作。

(2)区工信局:协同湘东生态环境局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停产和限产措施。

(3)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做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课时管理及学生健康防护工作;及时汇总全区中小学校停课等措施落实情况,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湘东交警大队: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机动车区域限行措施;增派警力,加强交通疏导,提高道路通畅率。

(5)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各有关部门、乡(镇、街)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问责。

(6)区住建局: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建立并动态调整工地管理名单;监督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措施,根据预警等级,督促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或者全面停工。

(7)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倡导绿色出行,增加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工具运行效率,加强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在运输过程中遗撒和抛落。

(8)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防止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卫生知识宣传,在重污染天气时发布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及一般人群减少或者停止户外运动的信息;指导重污染天气引发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及时统计报告因重污染天气引发的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儿科相关疾病诊疗情况;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9)湘东生态环境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编制、修订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全区工业大气污染源监控管理,湘东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动态监测、数据收集与分析,空气质量信息实时发布;会同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会同区工信局指导和确定在不同预警和响应等级下需要停产和限产的重点排污企业名单,督促对需停产和限产的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停产和限产措施,拟定责令有关企业停产和限产的决定;发布民众不燃放烟花爆竹、尽量选择绿色出行的倡议书;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根据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报和预警信息;加强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下的环境监管。

(10)区城管局: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监督落实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处置环节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作业;督促指导城区居民落实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和杂物的相关规定。

(11)区电视台: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承担III级(黄色)预警、II级(橙色)预警、I级(红色)预警条件下的天气预报;

(12)湘东移动公司、湘东联通公司、湘东电信分公司: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信息发布与信息提醒。

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服从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的应对工作。   

联系人:袁娜

电话:07993436951   15007995978

邮箱:157621613@qq.com

2021年12月9日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湘东生态环境局代)

关于发布湘东区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的通知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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