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政字〔2021〕155号
芦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我镇“河长制”专管员、巡查员、保洁员职责的通知
各村、管理处: 目前,我镇已建立覆盖到村级的“河长制”工作组织体系,设立了镇级河长、村级河长,落实了专管员、巡查员、保洁员。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河长制”管理,根据《芦溪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芦溪镇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拟定了专管员、巡查员、保洁员工作职责,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芦溪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库生态安全,建成河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实现河畅、水清、岸绿、 景美的工作目标,确保河道断面水质满足《芦溪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地表水考核断面清单的有关要求。 二、工作职责 1.专管员职责 专管员是负责管理保洁员和巡查员的干部,一般由村干 部兼任。专管员负责开展河库日常巡查,及时上报河库存在 的问题,认真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内的整改问题。 2.巡查员职责 (1)积极开展宣传劝导。加强水利法律法规及相关水利 政策的宣传,及时对河道范围内的水利法规告示牌及河道界 桩进行检查和更新。一经发现乱扔乱丢等破坏水质行为,要 及时加以制止,并对其进行教育劝导。 (2)河道实行每日检查。渠道实行每月至少两次现场巡查,水库按规范要求频次进行巡查,特别是重点地段、重点设备的巡查,根据巡查结果认真详实填写巡查记录。 (3)汛期及时观测河道、水库启闭设备的运行情况,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有在自己权限范围内不能处理的问题要 及时上报。 (4)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 (5)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水利工程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学习培训,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和任务。 3.保洁员职责 (1)对河道、水库、沟渠、山塘进行日常管理,保持岸 坡、水面清洁,及时清除和打捞岸坡外 2 米范围内及河内垃圾、杂物以及水面漂浮物,并对打捞出的各种垃圾进行清运或填埋处理。 (2)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河道、水库、沟渠、山塘乱倒生活、建筑垃圾,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岸坡上占地建房、垃圾填埋河(库)、违法取土。 (3)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定期汇报管理情况,并提 出建议。 (4)发现河道有电鱼、网鱼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考核问责 加大对专管员、巡查员、保洁员等河长制组织体系人员 的考核和问责力度,并将“河长制”工作列入对村级干部年 终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河长制”工作具体落实到位,形 成全镇治水、管水新常态。 附件:芦溪镇河长制河流三员名单
2021年9月26日
芦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印发 附 件 芦溪镇河长制河流三员名单 镇总河长:欧阳凤波 党委书记13507995090 镇副总河长:蔡林 党委副书记、镇长131779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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