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芦溪“最美退役军人”“尊崇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行“尊崇工作法”,选树先进典型,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激发广大退役军人不忘初心、永葆本色,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深入发掘我县退役军人的感人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模范带头作用,激发广大退役军人的自豪感、荣誉感和责任感,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尊崇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县委宣传部、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县开展“最美退役军人”“尊崇之星”评选活动。 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最美退役军人”评选范围:户籍在本县范围内的退役军人。评选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兼顾不同类别退役军人。现担任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退役军人原则上不参与评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认真学习贯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思想品德高尚。热心公益、甘于奉献,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本地区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典型引领作用。 3.个人事迹突出。担当实干、锐意创新,在带动创业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立足本职岗位,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在抗击新冠病毒肺炎舍身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得到各级组织高度肯定,事迹广为传颂的;慷慨慈善捐赠,竭力保障医疗、生活物资供给,引起社会重点关注和群众交口称赞的;主动参与基层志愿服务,在疫情排查登记、防护知识普及、心理疏导服务、抵制不良言行等方面发挥作用突出的;克服困难,协调调度有力,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提供有力保障并取得重大成果的;在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化解涉疫情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作出特别贡献的先进个人。 4.示范作用显著。政治清白、作风过硬,未因非法经营、失信等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未组织、参与过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未有定论的一律不推荐)或刑事处罚的;密切联系群众,群众反响好,带头作用明显。 (二)“尊崇之星”评选范围:在深入推行“尊崇工作法”中表现突出、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乡镇、村(社区)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服务专干)。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服务主动性强。热爱退役军人工作,在打造“一域一队伍”、建立“一人一台账”、落实“一家一对接”、组织“一周一活动”、开展“一月一堂课”、实施“一季一走访”、举办“一年一评选”工作中,主动发挥服务性、保障性、延伸性作用,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解难题、办好事成效明显。 3.攻坚实干担当。在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成绩突出,能主动摸排情况,积极化解矛盾问题,善于做退役军人的思想工作,所属辖区退役军人思想稳定、无集体上访、无去市赴省进京访情形等。 4.尽心本职工作。立足岗位干事业,责任感强,精通政策,业务精湛,带头执行退役军人政策,工作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带动示范作用。 5.服务对象认可。在服务工作中能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操守,得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认可。 评选名额 本次活动共评选芦溪“最美退役军人”5名、“尊崇之星”5名。 活动安排 此次活动安排时间为2021年12月初至2022年1月底,主要由广泛发动、组织推荐、综合评选、宣传表彰等环节组成。 联系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张健 联系电话:0799-7556519 QQ邮箱:710973841@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