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组对全市20余家医院和药房采取问询、检查库存及进药记录等检查方式,发现经营单位利用药用陆生野生动物原材料及其制品的种类符合要求,经营利用药品均有“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或行政许可手续,来源符合法律相关要求,对限制性销售的药用动物制品,均已按医院处方管理方式开展利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禁止经营利用的药用原材料及其制品。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全市各医院、药房等经营利用单位进一步强化了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进一步明晰了药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利用种类、合法渠道等政策。市林业局将强化陆生野生动物原材料及其制品的监督管理,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妥善处理好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