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镇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各企事业单位、经营户、村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集镇管理、改善集镇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集镇沿街违章搭盖、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阻塞交通等问题,共同创造干净、整洁、优美的集镇容貌和环境秩序。根据有关规定,湖上乡决定开展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敬请大家积极主动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湖上乡集镇,322国道集镇沿线 二、整治内容 1.禁止临街、临国道商店超出立面墙设置货架摆卖经营。集镇街道区域内的所有商铺都必须进店经营,不得在店门以外设置摊点、招牌,不得乱搭乱建各类亭棚,不得乱堆乱放杂物、建筑材料及废品等。 2.禁止占用街道或者人行道生产、经营流动摊点。凡经营水果、蔬菜、肉类等农副产品的所有流动商贩(包括本乡农户自产自销的),只能在农贸市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禁止在公路上乱停乱放车辆,影响交通安全。各类机动车辆要停放到停车位;车辆需要在集镇上下客货的,必须紧靠道路右侧停留不超3分钟,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结束后立即驶离;货车长时间装卸货物的,不得妨碍交通。不按照规定停放的,一律由城管、交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禁止乱扔、乱倒生活垃圾,破坏环境卫生。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居住户应在集中清运时段,将收集的垃圾倒入垃圾桶内,由保洁公司统一清运,街道两边不能堆放任何生活垃圾及固体废弃物。不得向垃圾车内投放建筑垃圾、家具、电器等固体废弃物,泔水油水等液体废弃物;不得向街道两侧排水沟倾倒垃圾和餐厨剩余物。 5.禁止临街面范围内散养鸡、鸭、鹅等家禽家畜行为。 6.农户院落需保持室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乱泼乱倒、乱搭乱建、乱贴乱画。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个体户、居住户必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包门前卫生、包门前绿化、包门前秩序)。自觉维护集镇环境卫生和街道安全畅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损坏、占用、挪用集镇公共设施、破坏集镇绿化;不得阻扰相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阻扰保洁人员开展正常清洁工作。 2.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各单位、各经营户和住户对各自所涉及的违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自行拆除自己门前违规搭建的货架、广告牌、雨棚等,已占用街道和人行道堆放物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行移除。2021年12月23日前自行整改完成,逾期未整改的,乡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法违规人自行承担。 3.自2021年12月23日以后,对违反上述规定,乡政府将进行调查取证,并上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纳入诚信经营异常名录。阻扰、妨碍本通告施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本通告自2021年12月23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望互相转告并遵照执行。 湖上乡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