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每年的11月是我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为充分履行法定职责,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21年11月1日—30日,市林业局组织开展以“保护野生动物 维护生态安全”为主题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 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期间,市、县两级林业部门联合发力,共同开展保护系列活动。 通过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共组织宣传活动30场次,发放了宣传单6万余份,悬挂横幅标语近百条,推送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3800余条,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11 篇次,在6所学校开展宣传活动,直接参与活动学生近千人。与群众一道,在萍水湖湿地公园放生了一只燕隼和一只斑头鸺鹠。不断营造了浓厚的保护氛围,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组织各县区林业执法人员,对全市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场所以交叉的方式开展突击检查,共开展执法行动21次,出动执法人员177人次,对全市114家农贸市场周边、土菜馆、养殖场所、药店和医院开展检查,未发现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充分利用林长制管理平台,组织护林员和巡湿员对重要林区和湿地等野生动物聚集区域开展巡查,巡护里程近2万公里,未发现盗猎野生动物行为。 为提升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人员整体水平,11月19日,在武功山成功举办了全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培训班。此次培训邀请了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专家来萍授课,全市林业部门和乡、村两级护林员共计7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通过培训学习、交流,开阔了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思路,进一步增强了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通过此次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引导全民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林业部门将持续发力,加大对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及常态化检查,严厉打击乱捕乱猎、非法交易、违法违规经营野生动植物及产品等行为,扎实做好我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