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在辖区内的老石场有人私自开采石料。接到举报后,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协调镇综合执法队、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中心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制止私自开采行为,查扣作业机械,并对涉案人员及相关利益链条进行调查。待调查结束后,我镇将会同公安、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对该案进行处罚。 自换届以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打击非法开采工作,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辖区监管力度,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链条打击,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查处一起。同时紧紧围绕扫黑除恶行业领域治理工作要求,深入排查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严厉打击、深挖各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和“保护伞”,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为推动“工业强镇、文旅名镇、幸福大镇”三镇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开采举报电话: 0799——752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