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副县长林江一行在芦溪镇实地督导建设更高质量文明城市工作,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芦溪镇相关班子成员陪同。 督导过程中,林江一行先后在芦溪镇小江路、民生路、芦溪中学门口路段、狮山公园、麦园社区,对照建设更高质量文明城市标准要求,实地督导停车位设置、线路管网铺设、路面破损、路灯亮化、非机动车停放、狮山公园管网线整治、环境卫生等问题,认真听取各责任单位创建情况汇报,现场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措施。 林江指出,一是要高度重视,精准对标对表,要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明确整改要求、方法与时间节点,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确保创建成果符合群众意愿,创建成效取得群众满意。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树立文明的生活理念,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主动参与到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中来,共同维护好生活环境,以个人小文明提升城市大文明。三是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压实责任,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持续加强督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齐心协力,集中时间和精力,强整改补短板,推动建设更高质量文明城市工作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