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未着法袍,却和法官一起坐在审判席上参与庭审;他们不是法官,却能在法庭上提出审理见解并行使表决权。他们,来自于人民群众,服务于人民群众。他们就是“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陪审员。 贺建丰,男,中共党员,青山镇司法所副所长,2019年7月,经安源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安源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近三年来,积极参与陪审各类案件80余件,忠诚履职,努力在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贡献自己的力量。 刚担任人民陪审员时,内心还是挺激动的,因为从小我便认为坐堂审案是非常神圣、令人向往的。通过参加法院组织的学习班后,对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落实审判公开、促进司法公正需要作出的努力和前进的方向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在“学”上下功夫 人民陪审员工作是推动社会依法治理的重要工作内容,肩负着维护审判独立和加强司法监督的重任。同时,更承担着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楷模和法治宣传员的作用。首先,要努力将自己从“门外汉”变成“行家里”,通过参加陪审员培训课程,查找熟悉相关法律条文,利用一切机会,向法官请教、向书记员请教,学习审理技巧,使自己尽快进入人民陪审员的角色。做到弘法理、尚崇德,提升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记得有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吸毒多年,拒不承认贩毒,称手上毒品的资金来源为网络游戏所挣,律师意见为持有毒品,贩毒资金来源成为断案的关键。本人提出,破除孤证断案局面,必须打破被告人资金来源谎言。只要调查游戏平台批文、存续时间、主营游戏名称、电信申报流量及缴费、电脑配备情况、个人资信等情况等,各方综合之后,完全可以打破被告人的谎言。最终这一意见被合议庭所认可,也被公诉人认可,为尽早尽快断案提供了新的可能。 在“审”上动脑筋 陪审案件过程中,我认真细致地做好庭前阅卷笔记,了解案情,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认真对照检查。开庭过程中积极参与,在案件评议时,能有自己合乎法理的观点和论述,不做“木偶陪审员”。 还有另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原、被告双方因纠纷而发生撕打,导致原告负伤,鉴定为轻伤乙级。庭中调解时原告已作出谅解,被告律师则作无罪辩护,审判长征询我们的意见时,我认为,打架属于故意伤害行为,必须受到法律惩处,被告人所造成的伤害依证据显示是双方撕扯对打,不属于正当防卫,应当判定有罪,综合案情考量情节轻微,而且受害人谅解,可不追究刑事责任。合议庭最终采纳了我的建议,并将判决的依据和主旨详细作出了说明。被告人听后也真诚悔过,表示今后再也不做这样的蠢事,当事人双方解决不了的纠纷,还有法院,可以用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在“责”上挑担子 自任人民陪审员以来,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也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我认为人民陪审员不是一种荣誉,更不是一种权力或他人眼中所谓的资源,而是社会的一个标杆和一份责任,是人民和法律赋予的一项神圣工作。我们必须在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守审判机密的同时,本着依法办案的原则,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出发,注重和善于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才能无愧于“不穿制服的法官”的称号。 今后,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法律水平和陪审工作能力,认真履职,为捍卫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继续将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追求,牢记人民的嘱托,不辱使命,用真心、真情、真意当好人民陪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