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1月13日,源南乡开展烟花爆竹市场安全排查专项行动。 ![]() ![]() ![]() ![]() ![]() ![]() ![]() 行动过程中,源南乡专职消防队实地查看辖区日用百货门店是否存在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行为,入户发放《禁止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告知书》50余份。同时积极向各门店经营业主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讲解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形势和烟花爆竹造成安全事故的危险性及危害性,并督促各门店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禁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 ![]() ![]() 下一步,源南乡将继续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监管和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全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为辖区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稳定的节日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严禁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告知书 ![]() 为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确保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郑重告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烟花爆竹的各项政策法规。 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许可证照的任何单位与个人均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零售事宜。 三、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源南乡人民政府 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