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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于未“燃”,芦溪镇严查严处违规销售、存放烟花爆竹行为

2022-1-17 13:39|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春节将至,为有力打击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芦溪镇持续对镇域各超市、小卖部开展烟花爆竹专项 ...

春节将至,为有力打击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芦溪镇持续对镇域各超市、小卖部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整治违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为镇域百姓平安欢度新春佳节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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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工作人员重点针对持证经营、销售渠道、存储摆放是否符合管理规定,以及消防措施是否按要求配置齐全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与商户签署严禁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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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执法工作人员现场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进一步重申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零售点负责人自觉抵制非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同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行动期间,工作人员发现两个仓库点无证违规销售、存放烟花爆竹,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我镇工作人员随即依法封存违规存放的烟花爆竹。






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春只待春暖花开。真诚地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携手、立即行动,改变陋习、崇尚文明,通过我们大家的不懈努力,创造良好的全镇禁燃新秩序,为平安芦溪、法治芦溪、文明芦溪建设贡献出属于自己的一份力量,共同营造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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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敲黑板,划重点      

严禁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告知书


依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烟花爆竹的各项政策法规,为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确保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郑重告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许可证照的任何单位与个人均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零售事宜。

二、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3426699190 杨;15679900119 李


芦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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