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催告书》送达公告 萍税稽一公告〔2021〕1号 萍乡市桂跃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60323MA35J3GF3H):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萍税稽一强催〔2022〕3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催告书》(萍税稽一强催〔2022〕3号)正本,否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上述《催告书》(萍税稽一强催〔2022〕3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