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萍乡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萍乡市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着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推进“五区”建设、打造“最美转型城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描绘好新时代萍乡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按照《萍乡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萍乡市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的通知》,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落地落实 (一)推进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党对法治财政建设的领导,健全法治财政建设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牵头、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分工落实的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筹协调依法治市建设。制定了《萍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建设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萍乡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主题实践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制度,将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分解到每个科室,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使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成为各科室公共财政管理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规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加强财政机关党的法治建设,坚持以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省市党代会精神与学习“四史”、“三部简史”结合起来,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增强法治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强化法治意识。结合普法工作,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民法典、预算法实施条例等各类法律法规,促进广大干部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组织各类竞赛、考试。历年来组织局机关和各县(区)财政局500余人参加江西省“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等各类竞赛答题活动。 (三)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结合本局实际讨论制定了《萍乡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对法律顾问的聘任标准和程序,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规范,规范法律顾问管理。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 加强日常法律审核工作、法律咨询服务,协调法律顾问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为财政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论证工作,解答法律咨询,防范决策风险;参与文件制定,参与投诉处理,使其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突出重点,细化措施,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1.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相关科室及时向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报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资格,贯彻落实好《萍乡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修订)》《萍乡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进一步强化了规范性文件内部合法性审查和监督管理。同时,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相关科室及时报送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材料。 2.加强行政决策内部审查工作。贯彻执行好《萍乡市财政局党组关进一步推进民主化进程的意见》《萍乡市财政局班子重大问题议事决策和情况通报制度》《萍乡市财政局“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对于重大财政政策制定、重要财政资金支出、重点岗位人事安排等事项,一律实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请示汇报等制度,不断提升财政决策行为的规范化水平。 3.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照《萍乡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西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考核迎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对2021年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文件全面梳理,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文件。 (二)加强依法行政建设 1.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按照推行“三项制度”的要求,编制了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同时,将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范围、权限、标准、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江西省行政执法服务网、局官方网站等渠道,主动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对行政权力清单实施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0〕20号)文件精神,将我局行政权力事项由51项精简调整为11项并及时公开,保障权力清单的准确性、权威性。 3.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制定《萍乡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萍乡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建立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被检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目前我局向社会公布的抽查事项共4项,减少执法人员执法活动的随意性,杜绝职权滥用。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分别对28家检查对象开展了涉及会计监督、政府采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决算公开情况、非税收入等方面的检查,严格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发挥高效运行。未发生执法行为违法事项,未收到执法投诉、举报件。 4.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按照《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税〔2020〕24号)文件精神,我局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动了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就医难、缴费烦、报销慢”问题,防范并有效遏制利用虚假医疗收费票据骗保现象,着力实现医疗收费票据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医保结算入账、交保报销入账等业务的电子化应用。二是完成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电子化改革。全市480家单位进行电子印章无纸化操作,方便办事人员的同时,从基础上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线,从根本上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 5.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如实晒帐,构造财政部门法治理念。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赣财预〔2016〕43号)文件要求,财政总决算在经市人大审议批准后按照公开要求在20个自然日内主动公开,部门决算在国库科对部门进行批复,各部门对预算单位进行批复后15个自然日内主动公开。同时,我局继续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对决算公开后可能产生的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做好应对预案,加强舆论引导,做好解释说明,做好晒阳光账、晒明白账。二是认真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依托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信、微博、公示栏等载体,及时公开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财务预决算、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信息。全年在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8条,较去年增长11%。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投诉等事项,全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6件;受理网友咨询5件,办结5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办结15件,得到社会及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6.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退出机制,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新增和年审培训。认真贯彻《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提高认识,明确任务,依法依规履行财政职能 (一)全力抓好收入征管。2021 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199.7亿元,同比增长13.3%,超额完成年初186.8亿元的预期目标。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8.6亿元,超额完成年初101.6亿元的预期目标,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达到2.4%,高于设区市平均0.4个百分点。 (二)合理优化支出结构。2021 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90.0亿元,同比增长3.0%,全省排名第二位。兜牢“三保”底线。市财政局通过不断的向省财厅争取,年底前超计划调拨库款15亿元全力支持各县(区)做好“三保”等各项工作。优化支出结构。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坚决做到把“该减的减下去,该压的压下来”,加大闲置资金的盘活力度,切实发挥资金效益。2021年累计压减、收回各类资金近3亿元,并全部统筹用于支持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保障力度。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做到了基本民生投入只增不减,2021年全市民生类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持续保持在80%以上,以“八个聚焦”为重点的57件民生实事进展顺利,全部达到序时工作进度。 (三)注重防范化解风险。通过采取事前评估、落实偿债责任等系列措施,有效规范了政府举债行为,债务管控工作多次得到了上级领导的积极评价。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政府隐性债务。 (四)充分发挥财政职能。2021年,市融资担保集团融资类担保业务在保余额达28.38亿元,同比增长394.4%,增幅排全省第一位。全市“财园信贷通”共放贷企业户数4406户,放贷金额153.87亿元,四小地市第一;全市“财政惠农信贷通”累计发放贷款24.45亿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312个;全市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收和非税收入累计新增减税降费6.62亿元;全市累计上线运行125家医疗票据使用单位,开出医疗电子票据707.68万张,票据总额累计30.37亿元,获得省财政厅优秀评价。 (五)深入推进财政改革。以实施零基预算为契机,着力解决部门之间经费不平衡、支出进度慢、结余结转大、资金绩效不高等问题,努力做到“削峰填谷”“应保尽保”。出台《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市与县(区)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深化市县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出台《关于加强工业园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壮大本级实有税源,推进国家综合生态补偿试点建设,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贯彻落实省财政科技投入机制。 四、存在的不足 从自查的情况看,我局始终将法治建设工作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一是学法用法意识还不强。干部职工自主学习法律的意识不够强,工作人员满足于业务知识的学习与运用,忽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系统学习,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二是法治建设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执法的空间和环境有待优化,对基层财政部门督导检查有待加强,与全市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三是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创新不够。普法工作虽然年年搞,但普法措施、方法变化不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还不够丰富,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 五、下一步打算 2022年,市财政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责任、提升能力、充分履职,不断深化政府法治建设。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落实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立足我局工作实际,继续做好建章立制工作。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建立行政决策法律风险评估机制,深入“放管服”改革,打造法治化环境。 (三)依法规范履行职能。坚决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四轮驱动”,深入实施“六大行动”,切实强化党的建设保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为建设“五区”“五美”城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描绘好新时代萍乡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财政力量。
萍乡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