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1 15:41|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积极履职和主动服务意识,服务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芦溪县检察院研究制定《“上门式”检察监督和服务群众工作法实施意见(试行)》,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芦溪县检察院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多方式主动上门,开展法律监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服务企业、普法宣传、案件回访、宣告送达、联系代表委员、关心慰问困难群众等检察监督和服务群众工作,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和工作效果,获得群众一致好评。
上门服务企业
上门开展公开听证
上门开展法律监督
上门关爱儿童
上门走访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