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日下午,萍乡市湘东区法院首次用“3+4”七人制合议庭模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章某、刘某污染环境一案,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调研并旁听庭审。至此由萍乡市湘东生态环境局查处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铝灰渣)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2021年8月,萍乡市湘东生态环境局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一停产多年的企业内有人加工白色固体废物,现场通过简陋的水池对白色固体废物进行浸泡,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散发出刺鼻的气味。萍乡市湘东生态环境局立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初步认定非法处置白色固体废物为怀疑为危险废物(铝灰渣)。 萍乡市湘东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对该白色固体废物进行检测,经检测认定为危险废物。针对该涉嫌破坏环境罪违法行为,萍乡市湘东生态环境局根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商请萍乡市湘东公安分局、湘东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共同调查。 经联合调查组调查发现:章某、刘某等人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合伙从事危险废物(铝灰渣)的处置,接收他人提供的铝灰渣共计1331.91吨,共计收取非法处置费7万余元。章某、刘某等人计划对铝灰渣进行浸水加工浸出部分有毒有害物质后卖给水泥厂作为原材料,结果没想到刚刚开始浸水加工铝灰渣就被萍乡市湘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发现并制止。目前,章某、刘某被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另外有5名嫌疑人在被立案调查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