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强)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引导企业树立法治意识,安源区法院依法对在庭审过程中作虚假陈述的某建筑公司罚款20万元。这是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实施后,安源区法院针对当事人虚假陈述行为开出的首例“罚单”。 经安源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某建筑公司理应知道所承包工程的分包情况,但其在两次庭审过程中对分包具体情况的表述闪烁其辞且前后不一致,对案件的关键事实故意作虚假陈述,存在主观恶意,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造成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同时,其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商,不仅拖欠工人工资,还在工人讨薪过程中百般阻挠,甚至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案件事实的查明,严重妨碍民事诉讼秩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安源区法院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