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击“两违” 是一次特殊的较量,关乎社会风气。 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关乎城乡发展。 是一场长期的战役,关乎民生福祉。 为进一步加强和巩固环境秩序,贯彻落实“打违控违”工作相关部署,近日,城郊管委会重拳出击,组织土地规划执法监察队工作人员对辖区新增两处“两违”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据了解,两处违章建筑位于凤凰天境和流万村,户主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抢建,为狠刹违建歪风,工作人员依法将两处建筑进行拆除,让“两违”行为付出代价、受到惩处。 为保持拆违控违高压态势,长期以来,城郊管委会以“5+2”巡查控违机制,采取早中晚巡逻、定岗值守、联合执法等方式不断加大“两违”管控力度,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通过强有力的举措,震慑了潜在违建户违法抢建势头,维护了正常的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违法用地:指土地使用者或土地占有人未按照或者有意曲解,规避《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擅自处置土地的行为。 如非法转让、出租农村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部分或者全部占有国有或集体土地,非法转让行政划拨土地,未达到土地开发条件擅自转让土地,县级以下政府擅自出让或者非法买卖国有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临时用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等。 违章建筑: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