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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湘东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开始啦!

2022-3-29 14:22|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在湘东有这样一群青年他们有着积极向上的价值观有着奋进图强的拼搏精神有着投身城市建设的使命感他们在各自的领域发光发热他们的样子诠释了最有活力的青春模样就是现在!第四届“湘东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拉开帷幕 ...

在湘东有这样一群青年

他们有着积极向上的价值观

有着奋进图强的拼搏精神

有着投身城市建设的使命感

他们在各自的领域发光发热

他们的样子

诠释了最有活力的青春模样

就是现在!

第四届“湘东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

拉开帷幕

“湘东青年五四奖章”究竟是什么呢?

跟湘小团一起来看看吧~

在建团百年之际,为选树和宣传湘东青年的先进典型,集中展示新时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为重塑湘东工业辉煌贡献青春力量,以优异成绩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经共青团湘东区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湘东青年五四奖章”“湘东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活动。

申报条件

(一)“湘东青年五四奖章”

个人申报人选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2.努力践行“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3.年龄为14至35周岁(1987年5月1日—2008年4月30日出生)的湘东籍青年(包括湘东籍在外工作、创业的青年),以及在湘东工作、学习两年以上的外区籍青年。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在区级以上(含区级)重大工作项目中事迹突出的、在国际国内各类重大比赛和重要任务活动中为湘东赢得荣誉作出突出贡献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5.已获得“湘东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的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湘东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申报集体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集体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集体中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青年数占总人数的60%以上。

3.已获得“湘东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荣誉称号的不参加此次评选。

申报程序

1.人选推报阶段(3月16日至3月28日)

申报人(集体)可通过组织推荐和自荐的方式进行申报。各单位负责挖掘、申报工作。成立团组织的单位由本单位团组织牵头实施,经党委、党组同意后推荐。未成立团组织的单位由党委、党组推荐。符合要求的基层社会青年或集体也可自荐。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个人不超过2名,集体不超过1个。

2.资格审查(3月28日至4月8日)

团区委负责材料审核,对推荐个人、集体进行资格审查,形成初步候选人、候选集体名单。

3.评选考察阶段(4月8日至4月15日)

由党政机关、新闻单位、企业等各方面代表,以及往届省、市、区青年五四奖章(提名奖)获得者代表、普通青年代表和团区委主要负责人组成专家委员会(普通青年代表比例不低于30%),委员会成员根据正式候选人、候选集体事迹等情况分别署名对候选人、候选集体进行投票,按照得票多少形成最终评审结果,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 “湘东青年五四奖章”“湘东青年五四奖章提名奖”获得者和“湘东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名单,组织考察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4.媒体公示(4月15日至4月21日)

将获奖个人和集体在相关网络媒体公示5天,未收到不良反映或反映情况经核实不影响的,正式授予相关称号。

5.表彰阶段(4月底)

下发表彰决定,开展表彰活动。

材料清单

(一)“湘东青年五四奖章”:

(1)第四届“湘东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表1-1,纸质版正反面打印,盖章)。

(2)申报事迹材料(样式1,以第三人称记述,2000字以内,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3)最高学历证明和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主要荣誉1-5项即可,加盖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

(4)政治面貌为“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的需本单位或区委统战部出具证明一份。

(5)综合政审材料一份(表1-2或表1-3)

(6)本人近期白底彩色标准照1张和能够真实体现本人工作场景或个人业绩的照片1-2张(仅提供电子版,JPG格式文件,照片用文字说明命名,如“X年X月开展XX活动/工作”);

(7)第四届“湘东青年五四奖章”申报人选汇总表(表1-4,纸质版单面打印,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二)“湘东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第四届“湘东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表2-1,纸质版正反面打印,盖章)。

(2)申报事迹材料(样式2,以第三人称记述,2000字以内,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3)集体成员信息汇总表、第四届“湘东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汇总表(表2-2、2-3,纸质版正反面打印,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4)所获荣誉证明材料(主要荣誉1-5项即可,加盖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

(5)能够客观真实反映申报组织情况或业绩的集体照片1-3张(仅提供电子版,JPG格式文件,照片用文字说明命名,如“X年X月开展XX活动/工作”)。

(三)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为PDF)、个人(集体)照片外,均须提供可编辑版本。除明确要求仅提供电子版外,均须提供盖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并于2022年3月28日前报团区委,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联 系 人:贺  琴  

联系电话:0799-3377365

电子邮箱:xdtqw2014@163.com

(长按识别上方二维码填写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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