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各县区生态环境局、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农水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清明节”将至,各种祭祀活动日益增多,燃放烟花爆竹进入高发期,为落实《萍乡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和市禁燃办的工作要求,现就全系统干部职工做好清明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清明节期间,全系统所有公职人员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墓区和私墓区,严禁在公墓、私墓、林区、小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合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冥物。 全系统干部职工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践行者理应作出表率,不仅要模范遵守清明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要求,而且要主动向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宣传清明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共同营造舆论氛围,形成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共识。对违规燃放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规劝和举报,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倡导绿色出行祭扫。鉴于清明期间我市主干道人流量多、车流量大,为缓解交通压力,建议尽量绿色出行祭扫,减少机动车污染。 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违规燃放的,取消其本人本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守土”责任,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清明期间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确保全体干部职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萍乡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