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织密疫情防控网,有效应对新冠病毒的传播,充分调动起基层群众的防控力量和预警作用,筑牢基层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实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举报实行奖励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反映下列风险人员经查证属实的,奖励首次反映人200-500元。如果被反映人最终被检测为阳性的,再奖励首次反映人500元。反映人应准确提供被反映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联系方式。 (一)14天内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阳性病例确诊县(区)等其他按照要求需采取防控措施地区旅居史来(返)湘人员,由于自身主观原因,刻意隐瞒相关信息不报,造成脱离管控的。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自觉履行要求随意外出的,参与聚集性活动、乘坐公共交通或进入密闭公共场所的。 (二)举办酒席、宴席未提前向所在社区报备,举办规模超过50人,参加者有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有阳性病例确诊县(区)旅居史人员以及尚处于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人员。承办红白喜事的经营单位未向属地行业管理部门报备,未落实防控措施。 反映人反映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反映、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单位及个人;反映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反映人从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的;排查人员属已被发现或正在排查的;反映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反映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泄露反映人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各乡(镇、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 湘东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