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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镇:零容忍!引发山火必严惩!!!

2022-4-9 13:34|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烈阳近,春耕忙!森林防火不能忘!一时疏忽酿山火终身遗憾责难逃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又是一年春耕时,森林防火形势格外严峻。湘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早动员、早部署,严防森林火灾。积极号召广大群众应摒弃陋习, ...

烈阳近,春耕忙!

森林防火不能忘!

一时疏忽酿山火

终身遗憾责难逃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又是一年春耕时,森林防火形势格外严峻。湘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早动员、早部署,严防森林火灾。积极号召广大群众应摒弃陋习,注意防火,共同呵护青山绿林。

为了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筑牢森林防火的思想防线,共同保护好我们美好的绿色生态家园,湘东镇多措并举,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自全市发布林区禁火令后,湘东镇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确保遇有险情能够及时处置。镇机关干部、村(社区)、驻村干部、党员志愿者在重要路段、进山道口、火灾易发地、店面商铺等区域采取悬挂防火宣传横幅、设立防火标牌、利用喇叭和LED显示屏滚动播放防火宣传标语等方式,提示广大群众注意防火和文明祭祀。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湘东镇把火源管控、隐患排查作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展拉网式、滚动式巡防巡查,及时制止野外焚烧、燃放鞭炮等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截至目前,湘东镇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设立固定防火宣传标语350余块,悬挂宣传条幅60余幅,组织广播活动310余次。清明期间,出动党员群众志愿者500余人次,阻截不文明祭祀行为近千起,有效提高了辖区群众的防火意识。此外,湘东镇还通过巡逻及时发现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通过典型案例宣传,达到以案示警的效果。森林火灾猛于虎,若造成森林火灾,不仅给自然环境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案情回顾

①2021年4月20日,被告人周某某无视防灭火条例及禁火令,在高火险期违规携带打火机并避开防火卡点上山,在山坡歇息抽烟后,将烟头随手丢弃,最终未熄灭的烟头引燃杂草林木造成大面积山林被烧毁。周某某最终因犯失火罪被冕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②2021年8月20日,藤县藤州镇某村覃某在其责任田处焚烧杂草时,由于没有做好防火措施,火势过大蔓延至附近的山林,造成森林火灾,导致4.65 公顷(折合69.75亩)山林被烧毁。同年10月7日,覃某的丈夫李某不吸取其妻子失火烧山的教训,又 在其责任田处烧杂草时再次因用火不慎造成森林火灾,此次森林火灾导致77.70公顷(折合1165.5亩)山林被烧毁。藤县人民检察院先后以覃某、李某涉嫌失火罪依法提起公诉。藤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覃某、李某犯失火罪, 分别判处覃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1年10月1日,我市发布林区禁火令。按禁火令,禁火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禁火区域为全市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内区域。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埂、烧火土灰、烧香烛冥币、燃放烟花爆竹、林间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火把照明、玩火狩猎、烧山造林、放篝火、放孔明灯和其他野外用火(炼山造林的按程序批报)。凡违反本禁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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