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市镇群众举报非法生产行为的奖励办法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腊市镇决定对非法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行为实行奖励举报。 01 举报范围 腊市镇辖区内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及其它危险品的行为,非法开采、非法储油的行为,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 02 举报内容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半成品或成品及其它危险品;非法发放烟花爆竹半成品到居民加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小作坊;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成品及其它危险品的仓库;非法开采;非法储油。提供非法生产者的姓名、非法生产的场地和规模、烟花爆竹及其它危险品的类型或运输车辆牌照等相关信息。 03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99-3425201 实地举报点及联系人: 腊市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陈队长 腊市镇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 彭主任 我们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04 奖励方式 凡举报经查证属实后,根据生产规模大小奖励500元-10000元不等。 04 有效期 本奖励办法有效期一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腊市镇人民政府所有。 腊市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